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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游戏中的角色、道具等名称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吗?

  • 时间: 2021-09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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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4条中的规定,文字作品是指小说、诗词、散文、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。作品的构成需要基本要素,简短的名称缺乏最起码的长度,很难充分表达和反映作者完整的思想感情或研究成果,因而一般不能构成作品。所以游戏中的角色、技能、装备、道具等名称一般不可以单独作为文字作品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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