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Q:计算机软件登记相关问题
- A:1、什么是计算机软件?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。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,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。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、组成、设计、功能规格、开发情况、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,如程序设计说明书、流程图、用户手册等。 2、软件著作权保护 [详情]
- Q:作品著作权登记相关问题
- A:1 、什么是作品?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,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。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1)独创性,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。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 2)可复制性,即指可以通过印刷、复印、临 [详情]
- Q:申请的主体有什么要求?
- A:可以是国内的自然人、法人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其他组织 [详情]
- Q:可以登记作品版权的类型有哪些?
- A:(1)文字作品; (2)口述作品; (3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 (4)美术、建筑作品; (5)摄影作品; (6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 (7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 (8)计算机软件; (9)法律、行 [详情]
- Q:不可以登记版权的类型有哪些?
- A:(1)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; (2)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 (3)时事新闻; (4)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将和公式。 [详情]
- Q:电子游戏中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?
- A:(1)游戏中以静态形式呈现的元素,比如人物形象、服饰配件、游戏背景、游戏道具、游戏APP图标等均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。游戏中还有很多静态立体效果图、渲染图、游戏界面(如主界面、操作界面)等同样也可以作为“美术作品”进行登记。 (2)游戏中的动态特效、动态场景、过场动画、动画宣传片等,是 [详情]
- Q:电子游戏中的角色、道具等名称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吗?
- A:根据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4条中的规定,文字作品是指小说、诗词、散文、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。作品的构成需要基本要素,简短的名称缺乏最起码的长度,很难充分表达和反映作者完整的思想感情或研究成果,因而一般不能构成作品。所以游戏中的角色、技能、装备、道具等名称一般不可以单独作为文字作品登记 [详情]